学术委员会会议制度
一、开会
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中心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。
二、时间
具体时间,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要求和基地具体情况,由中心主任向学术委员会提出,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确定。
三、地点与形式
由于学术委员分散于淮北、合肥、芜湖,北京四地,采取流动式轮流方式。
主要是全体会议形式,有特殊需要也可采取电话会议、网上交流,逐一协商,或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可行的方式。
四、内容
1、中心重大科研学术问题的决策,如科研规划。
2、重大项目的评审、推荐。
3、中心自选项目的评审、结题审查。
4、学术奖励的评定。
5、汇报、总结。
6、其它。
五、主持
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。
六、列席
必要时,中心主任(副主任)、学术秘书、研究方向负责人,有关专、兼职研究人员,可列席会议。
七、表决
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决定或结论,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,少数服从多数,通过后,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名,必要时应所有出席委员签名。
八、记录
由学术委员会秘书负责记录,存档,会议内容应写入中心简报。
安徽文献整理与研究中心
2013年4月修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