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的位置: 首页 >规则制度 >详细内容

科研人员聘任与管理办法

文章来源: 发布时间:2014-06-19 点击数:

一、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规划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》以及安徽省教育厅《安徽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》的有关精神和要求,特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本中心研究人员分专职和兼职,以兼职人员为主,实行研究课题挂钩的聘任制。凡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机构批准并资助的科研项目的研究人员,本人自愿进入本中心从事研究工作,并经中心学术委员会研究批准者,中心主任可根据情况,将其聘任为本中心专职或兼职研究人员。
三、本中心采取人员流动制:专兼职研究人员须带研究课题及相关资助进入中心工作,课题完成后聘任即自行取消。课题不能按期完成者,若无充分理由并经中心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,亦不得继续在聘。
四、本中心各研究方向负责人与各研究方向下各课题组负责人,均由中心学术委员会审核决定,由中心主任任命。
五、中心规划的研究课题,为保证研究质量,有些项目可采取招标和特聘办法,由中心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。
六、中心为纯学术研究机构,正副主任、各研究方向、课题负责人均由研究人员担任。
七、中心办公室、资料室工作人员各一名,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和图书资料管理服务工作。
八、校内外专兼职研究人员人事关系均不转入中心。
九、对中心成员的考核与奖惩,按学校规章制度和中心相关条例及聘任合同执行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安徽文献整理与研究中心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3年4月修订

分享到:
【打印正文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