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选项目评审办法
一、 为了科学、公正地评选基地资助的自选科研项目,特制定本办法。基地学术委员会将按照“择优支持、公正合理”的评审原则遴选资助项目。
二、基地自选项目优先支持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的基础研究,注重创新性、跨学科和学科交叉研究,注意扶植新的学科生长点。
三、中心自选项目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评议、审核并通过。限制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参加评审会议。
四、由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,对不具备申请资格、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者作初步筛选。然后将符合条件者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审。
五、为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、公正,每个申请项目须请五名学术委员会委员进行评议,评议意见明确、具体。肯定人数五分之三以上者予以通过。
六、评审结果由学术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,中心发文下达。
七、对申请项目评审的公正性有异议的,可向中心学术委员会提出书面投诉。
八、本办法由由中心负责解释。
二、基地自选项目优先支持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的基础研究,注重创新性、跨学科和学科交叉研究,注意扶植新的学科生长点。
三、中心自选项目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评议、审核并通过。限制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参加评审会议。
四、由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,对不具备申请资格、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者作初步筛选。然后将符合条件者提交学术委员会评审。
五、为保证评议结果的客观、公正,每个申请项目须请五名学术委员会委员进行评议,评议意见明确、具体。肯定人数五分之三以上者予以通过。
六、评审结果由学术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,中心发文下达。
七、对申请项目评审的公正性有异议的,可向中心学术委员会提出书面投诉。
八、本办法由由中心负责解释。